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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省屬已關閉破產、改制企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和企業關閉破產、改制時距退休年齡差5年的職工,由現管理機構于每年1月15日前提出申請,填寫《江西省已關閉破產改制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情況登記表》,并附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關閉破產改制時距退休年齡差5年的職工花名冊,以及關閉破產改制有關證明材料和參加醫療保險繳費方式及證明材料。經原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填寫《江西省已關閉破產改制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情況登記匯總表》,于每年1月25日前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國有市、縣、區屬已關閉破產、改制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關閉破產改制時距退休年齡差5年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由現管理機構于每年1月15日前提出申請,填寫《江西省已關閉破產改制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情況登記表》,并附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關閉破產改制時距退休年齡差5年的職工花名冊,以及關閉破產改制有關證明材料和參加醫療保險繳費方式及證明材料。經原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填寫《江西省已關閉破產改制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情況登記匯總表》,于每年1月20日前報同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