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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運輸的危險貨物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等內容。 (二)擬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投資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書面委托書。 (三)企業章程文本。 (四)證明專用車輛、設備情況的材料,包括: 1.未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交擬投入專用車輛、設備承諾書。承諾書內容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尺寸;通訊工具和衛星定位裝置配備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載貨后的總質量與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情況;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等有關情況。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 2.已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供車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通訊工具和衛星定位裝置配備;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復印件等有關材料。 (五)擬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應當提交擬聘用承諾書,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已聘用的應當提交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以及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六)停車場地的土地使用證、租借合同、場地平面圖等材料。 (七)相關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清單。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