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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包括: (一)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的爭議; (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了社會保險關系,勞動者墊付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后,請求用人單位返還的爭議; (四)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降低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標準導致其損失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待遇損失的爭議; (五)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依法獲得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后,又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其他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