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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和城鎮個體工商戶依法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注銷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社會保險注銷登記信息及時告知地方稅務機關。 辦理稅務注銷登記的用人單位和城鎮個體工商戶,應當同時向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注銷登記。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將社會保險繳費注銷登記信息及時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繳費注銷登記情況,直接辦理用人單位和城鎮個體工商戶的參保人員中斷參保手續。 用人單位和城鎮個體工商戶在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注銷登記前,應當向地方稅務機關繳清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利息、滯納金和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