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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待遇的規定: 甲、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60歲,一般工齡滿25年,本企業工齡滿5年者,可退職養老。退職后,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按月付給退職養老補助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的50—70%,付至死亡時止。合乎養老條件,但因該企業工作的需要,留其繼續工作者,除發給原有工資外,應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每月付給在職養老補助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10—20%。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乙、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50歲,一般工齡滿20年,本企業工齡滿5年者,得享受本條甲款規定的養老補助費待遇。 丙、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者,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55歲,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45歲,均得享受本條甲款規定的養老補助費待遇。計算其一般工齡及本企業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 丁、在提煉或制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及其他化學、兵工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者,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55歲,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45歲,均得享受本條甲款規定的養老補助費待遇。計算其一般工齡及本企業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 六個月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