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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醫療互助的辦法和辦理程序 公務員醫療互助每半年進行一次,分別于8月、3月進行,獲得互助補助的對象直接通過計算機篩選確定: (一)以醫保收費系統中記錄的半年內公務員個人現金支付的醫療費用(不包括非疾病治療項目、國家規定醫保范圍外的器官移植項目、康復性器具、特需服務以及工傷、生育等費用)減去同期全市公務員人均醫療費用,有余額者即為獲得互助補助的對象,余額作為待補助的基數。 (二)根據公務員醫療互助金總額和待補助的總金額確定補助比例。 (三)每位獲補助對象的待補助金額乘以補助比例,即為可得的補助金額。 (四)補助對象名單和補助金額確定后,公示20天無異議者,由市醫保中心以醫保系統記錄的數據為依據,直接將補助款劃入補助對象的牡丹社保IC卡的金融賬戶中。 (五)因死亡、調出本市或停保而又獲得補助的,由其繼承人或本人到市醫保中心辦理領取補助款手續,在本醫保年度內不辦理的,補助款歸入互助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