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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行政管理和監督。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實施。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完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并根據發展需要安排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專項建設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政策,積極主動做好財政補助的安排、撥付和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人事、編制部門負責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人員編制配備和人員錄用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協助確認居民城鎮戶籍。 教育部門負責組織職業高中、中專和中小學等全日制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衛生部門要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加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加強醫療服務監管,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優質價廉的服務。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深化藥品流通體制改革,為參保居民提供優質價廉的藥品。 民政部門負責做好城鎮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等困難居民的認定工作,協助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學校提供相關資料,同時做好城鎮特困群體醫療救助工作。 殘疾人聯合會負責重度殘疾人員的認定,并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各城區、縣人民政府(含高新、陽和等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承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宣傳動員、申報登記、材料審核、信息錄入變更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社會保障卡發放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