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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因工作調動離廈辦理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基金轉出手續 (一)應提供的相關材料 1、本市參保人員提供廈門市人事局或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開具的調動介紹信的原件和復印件或調動表的原件和復印件,或戶口遷移證明或戶口本的原件和復印件;外來參保人員提供戶口本的原件和復印件; 2、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金商轉函原件; 3、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養老保險手冊和養老保險對帳單; 5、社會保障卡; 6、本人廈門地區的銀聯卡(目前暫不受理中信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部份))。 (二)辦事程序 1、前臺收件人員審核材料、校驗原件,如手續齊全、符合辦理條件,即可辦理收件登記:錄入基本信息、刷銀行卡、打印“收件登記表”、交件人簽名確認。登記后退回調動介紹信原件或調動表的原件、戶口遷移證明或戶口本的原件、社會保障卡、銀行卡,其余材料收件辦理; 注:A.收件后發現有問題不能辦理的,應登記退件、注明退件原因,并于10個工作日內退還交件人。B.如養老保險手冊需清理帳目,由前臺收件人員與清理帳目人員內部流轉。 2、收件人辦理完畢交由審核人審核; 3、審核人審核完畢打印“養老轉移明細單”和“支付核對單”,與養老保險手冊和對帳單一并交收件人,其余材料歸檔; 4、收件人將相關材料交付交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