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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補貼。對在公益性崗位和機關事業單位勤雜崗位安排持《再就業優惠證》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按規定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申請,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崗位補貼。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區的保安、門衛、保潔、保綠、食堂、停車場管理、公共設施維護、社區勞動保障、交通協管、環境管理等崗位。 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取得營業執照30日內憑營業執照副本和《再就業優惠證》向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并經勞動保障部門實地確認開業的,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從再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每戶不低于15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