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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的征繳方式。 (一)被征地時,已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根據測算所需的養老保障資金總額,應一次性繳足養老保障費用。 (二)被征地時,已達到法定勞動年齡(年滿16周歲)但尚未達到年滿60周歲的人員,根據測算所需的養老保障資金總額,原則上應一次性繳清。無能力一次性繳納的,經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經辦機構協商并簽訂協議,可以分次繳納,但首次繳費不得低于應繳總額的60%,其后每次繳費不得低于應繳總額的10%,并加收同期存款利息。 (三)被征地時,尚未達到法定勞動年齡的人員,按征地補償規定先采取一次性發給其征地安置補助費,待其達到勞動年齡時,再依據其就業情況參加相應的養老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