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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享受相關待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本人自愿,可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撫恤金,計算時間為:其配偶和父母一次性計算到70周歲,最低不少于5年,70周歲以上按5年計算;其子女一次性計算到18周歲。一次性領取10年以下的,按《條例》規定標準的100%計發,一次性領取10年以上的,按《條例》規定標準的80%計發。要求定期領取撫恤金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按上述規定的計發時間和計發標準計算后一次性撥付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繼續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