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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失業保險參保擴面工作,按照規定為用人單位和職工建立失業保險關系,負責辦理轉移、終止、接續手續; • 負責用人單位繳費檔案的建立、管理和職工個人繳費記錄工作;認真配合地稅部門征繳和清理欠費工作。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失業人員檔案審核、接收、管理和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統計與管理;免費為失業人員提供咨詢服務; • 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以及預算、決算方案的編制與執行; • 審核確認失業人員領取資格,核定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 • 核撥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工作; • 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