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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計劃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費用; (二)第二次及以上終止妊娠的費用(一個生育保險年度內); (三)因自殺、自殘、斗毆、酗酒、吸毒、他傷、其他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造成妊娠終止的費用; (四)在生育、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術、絕育術、輸精(卵)管復通術中因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五)在零售藥店購買避孕藥、避孕工具等費用; (六)使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手段發生的除分娩醫療費用及生育津貼外的費用; (七)涉及嬰兒的醫療、護理、保健等費用; (八)超出生育保險規定范圍和標準的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