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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當事人負同等責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險公司辦理定損。受理方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為雙方車輛查勘定損,并向當事人出具雙方車輛查勘報告、估損單以及保險公司所需的理賠資料。 (一)事故車輛雙方損失均不超過2000元的,雙方保險公司依據查勘定損受理方保險公司出具的查勘報告和估損單,在交強險限額內,分別對各自承保車輛進行賠付。 (二)一方損失超過2000元的,受理方保險公司應通知對方保險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內部分,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超過2000元的部分,根據事故責任在商業保險責任范圍內按比例承擔賠償。未投保商業保險的由當事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