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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婚登記檔案遺失或者難以查證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檔案遺失或者難以查證的證明;檔案保管部門無法出具以上證明的,可以由當事人書面作出查檔情況說明,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一)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或者戶口簿上曾經(jīng)記載為夫妻關系的材料; (二)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夫妻關系的人事檔案復印件; (三)兩名近親屬作出的當事人為夫妻關系的聲明; (四)原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辦理過結(jié)婚登記的證明; (五)有關部門存檔的結(jié)婚證復印件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