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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定”單位在信息規范管理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稽核后不予支付相關費用: (一)未及時上傳參保人員門診、住院、購藥醫療費用明細等資料的,上傳病種、入出院日期、轉歸、費用明細等數據與處方、病案不一致的(上傳經治醫生、科室與處方、病案不一致的按住院結算控制指標的5%扣除); (二)三個目錄庫、科室和醫生信息庫發生變更后未及時調整的; (三)虛報數據,重復傳送、多傳送數據的; (四)未按規定及時結帳,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 (五)未將門診、門診慢性病、門診特定項目、門診精神病、住院按病種錄入醫療保險系統的; (六)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外藥品、診療服務項目等不錄入醫療保險系統的; (七)未經過同意私自聯網,利用醫療保險系統從事與醫療保險無關的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