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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管理。 (一)征收計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年度征收計劃,年初由市醫保局根據省下達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擴面、征收目標任務以及全市參保人數等因素編制,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二)收入繳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屬地原則,由同級醫保局負責征收,直接存入醫保局在本城區內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每月25日前各縣(區)醫保局將當月征收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額上繳到市醫保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由市醫保局匯總繳入市財政“社會保險基金專戶”,市“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 月末無余額。 (三)政府補助資金收入。中央、省、市財政補助資金全部劃入市財政“社會保險基金專戶”;應由各縣(區)財政配套補助的部分,由各縣(區)財政在當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額繳入市財政“社會保險基金專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