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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學生和入托兒童的居民醫療保險費由學校和托幼機構統一收繳,于每年12月31日前存入指定銀行。其他城鎮居民在辦理參保登記后,憑《繳費通知單》到指定銀行繳費。 在校學生和入托兒童的政府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及其戶口所在區政府按比例負擔。 新生兒在辦理戶籍登記后至下個繳費期前可隨時參保繳費。 參保人基礎信息沒有發生變化的,續保時,學校、托幼機構及其他參保人可直接到指定銀行繳費。參保人基礎信息發生變化的,續保時,在校學生和入托兒童應由學校、托幼機構到所在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其他參保人可自行到戶口所在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同時填寫《濟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信息變更申請表》,憑《繳費通知單》到指定銀行繳費。 其他非從業居民、重度殘疾人員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按年度在繳費期內到戶口所在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驗證明材料,辦理續保手續,并留存復印件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