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十七條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
2003-01-01 杭州市勞動保障 浙江省杭州市 |
內容: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等,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和其他合法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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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十七條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
2003-01-01 杭州市勞動保障 浙江省杭州市 |
內容: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等,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和其他合法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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