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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基本養老保險法規政策,及時解決新矛盾、新問題。 (二)負責完成州(市)下達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任務,將在本級應參保單位和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內,做到應保盡保,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負責本級參保單位和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基數的核定。 (四)編制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和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撥款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完成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收任務,確保當期征繳率達95%以上,清欠計劃完成率達100%。 (六)負責將關閉破產企業應清算的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次性直接繳入縣(市、區)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對企業破產前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償。確實無法完全清償需要申請核銷的部分,經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后,由縣(市、區)勞動保障局和財政局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州(市)勞動保障局和財政局審核。 (七)負責審核辦理本級參保人員正常退休手續、參保人員提前退休匯總和上報手續;計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規定要求做好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 (八)負責承擔因未完成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預算、清理回收歷年欠費目標計劃等產生的基金缺口。 (九)負責對本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監督和稽核,確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做好本級基金決算工作。 (十)負責加強本級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加大資金投入,夯實管理基礎,強化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