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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第二編 審判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2017-06-27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 |
內容: |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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