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女職工妊娠后首次在生育保險定點醫院進行妊娠檢查時,生育保險定點醫院應及時為其建立《圍產保健卡》,倡導孕婦進行胎兒缺陷篩查,女職工圍產保健檢查的資料在所有生育保險定點醫院間可以共享。 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在為女職工提供產科及計劃生育檢查治療與手術服務時,應認真核對《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以下簡稱“就醫證卡”)、及計劃生育聯系單,并通過醫保網絡確認其生育保險待遇資格。 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合理檢查、合理治療、規范收費。對擬行計劃生育手術和分娩的參保職工,經治醫生應當填寫《參保職工生育與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告知單》,書面告知參保職工;在使用自費項目或提供特需醫療服務前,應按規定履行自費項目書面告知義務,自費費用由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現金結付,除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外,應當嚴格控制自費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