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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基金支付標準: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住院醫療費用由靈活就業人員住院統籌基金支付,但個人仍需負擔一定比例費用。支付待遇時以一次性結算單據為準,采取分段累加計算辦法:10000元以內的(含10000元)住院醫療費個人負擔15%,10000元以上至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的住院醫療費個人負擔10%。退休人員個人負擔比例在上述個人負擔比例的基礎上下調2%。 《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診療項目目錄》中支付部分費用的檢查治療費用,參保人員先個人自付20%,余額按上述規定比例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