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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移送公安機關: (一)經兩次以上(電話、短信、網絡媒介等方式)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調查詢問的; (二)故意設置聯系障礙致使不能及時聯系的; (三)經公示催告拒不按要求接受調查詢問的: (四)明知有支付勞動者報酬責任未履行,仍離開用工所在地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 (五)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六)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七)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