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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包括書面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經濟合同中有關勞動關系的約定、勞資人事部門的用人證明材料、工資發放表、證人證言等); (三)工傷發生后,首次治療工傷的病歷,住院治療的還需提供出院小結;患職業病的職工應提供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所確定的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書; (四)屬于下列情形的,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證明或判決書; 2、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下落不明要求認定因工死亡的,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3、因公外出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相關處理證明; 4、為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而受到傷害的,應提交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 5、復退、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舊傷復發的確定證明; 6、患血吸蟲病的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需提交血防部門出具的《血吸蟲病診斷報告書》和用人單位派其到疫區工作的原始證明材料和首次醫治血吸蟲病的原始病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