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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時已在市外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停止享受本市養老保險待遇;已在本市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市社保機構)追回;市社保機構追回相應待遇后,清退其在本市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還本人,其余劃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已繳納的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不予清退。 在本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后在市外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市社保機構停止發放其養老保險待遇;本人提供終止享受市外養老保險待遇的相關證明材料后,可申請恢復享受本市養老保險待遇,市社保機構核實后,自市外社保機構停止發放的次月恢復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