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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被征地農民轉居民人員收入按照《西安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計算辦法》(市民發〔2002〕19號)執行。對于他們領取的各種征地經濟補償金,在核定收入時,要扣除農民轉居民后已繳納和支出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住院醫療保險費、大病醫療費用、重大的教育費用、當地平均住宅房屋建設費用和住房造價12%的維修費,然后將結余部分,按該家庭人口數和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適當考慮今后提高標準因素)計算可分攤的月數,在可分攤的月份內,該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