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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第五章 就醫管理
2008-06-01 山東省濱州市 |
內容: | 住院醫療 (一)參保人員可在全市定點醫院網絡內自主選擇就醫醫院,跨縣(區)就醫的須報參保地經辦機構登記備案。 住院時,由患者或親屬填寫《濱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登記表》(以下簡稱《住院登記表》),經參保登記單位審核備案后,持社會保障卡到定點醫院辦理住院手續。定點醫院經診斷確認符合住院條件后在《住院登記表》簽署意見,并通過信息系統對社會保障卡和患者指紋進行驗證,確認參保患者身份后在信息系統進行住院登記。暫未領取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可持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辦理住院手續,醫院對參;颊呱矸葸M行重點審核確認。 (二)參保人員發生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事故,或因計劃內生育需要住院的,應填寫《濱州市城鎮居意外傷害或生育住院登記表》,持有關證明報參保登記單位審核后,由經辦機構進行調查確認,然后辦理住院手續。 (三)危重病人可先在定點醫院住院并納入醫療服務網絡管理,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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