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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補助資金:定額補助資金由市社會保險局按計劃及時下撥到各縣(市),試點補助資金作為市級統籌的調劑金按縣(市)資金缺口的一定比例進行調劑。 市級調劑金。市級調劑金由各統籌核算單位,按照長春市下達的集體企業養老保險費征繳計劃的5%上解調劑金。調劑金必須在下月10日前上解市社會保險局。 市社會保險局對縣(市)局實行有條件調劑。(1)對縣(市)級局調劑的原則是:先上解,后調劑。(2)調劑的標準是當月全額收繳率達70%以上,清欠達到20%,社會化發放率達90%,地方財政補貼按月足額到位,收支仍有缺口的,缺口部分由市里統一調劑。(3)調劑金最高額度原則上不超過上解調劑金的1.5倍。(4)縣(市)當年收支有結余的作為積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