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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受傷職工或者其配偶、直系親屬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工傷認定申請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中止工傷認定決定、終止工傷認定決定不服,或者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予答復的,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受傷職工或者其配偶、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受傷職工或者其配偶、直系親屬不申請工傷認定的,工會組織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或者未予答復的,工會組織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