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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貼人員津貼發放的變動情況,由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人事部門分別于每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將每個季度的變動信息材料報省人事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特貼人員所在單位屬非駐穗的省直和中央單位,分別于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送其單位所在地人事局匯總上報,其中人事行政關系由外省(市、區)轉入我省或每年新增的特貼人員,經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或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并填寫《廣東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變動情況表》及軟盤和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證書復印件各一份,報省人事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核準后,享受相應的省特殊津貼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