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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每人每年為: (一)未成年人80元,其中個人繳納40元,財政補助40元;非從業居民300元,其中個人繳納225元,財政補助75元;老年居民300元,其中個人繳納60元,財政補助240元。 (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未成年人80元,其中個人繳納16元,財政補助64元;18周歲及其以上居民300元,其中個人繳納60元,財政補助240元;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扶、撫)養義務人(“三無”人員)的人員由財政全額補助。 (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1-2級的殘疾人員:未成年人80元,其中個人繳納16元,財政補助64元;18周歲及其以上居民300元,其中個人繳納60元,財政補助240元。 各縣(市)籌資標準另行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