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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一)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研究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編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預、決算報告;負責統籌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對參保對象資格的審查和參保信息的計算機錄入、管理;負責每月對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醫療費用進行審核、結算和支付;負責《社會保障卡》的制作、管理和發放; (二)市財政局負責做好省、市、區三級參保資金和市、區兩級補助資金的籌集、安排和撥付;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監管; (三)市衛生局要合理布局城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協助勞動保障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資格審核,加強對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為城鎮居民提供質優價廉的醫療服務; (四)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低保居民、重點優撫對象和六類參戰人員的參保工作和大病醫療補助工作; (五)市審計局定期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六)市公安局要配合開展城鎮居民調查工作; (七)市食品藥品監督局要加強對社區醫療機構及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管; (八)市教育局要做好在校學生參保宣傳,協助做好參保登記工作; 其他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