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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十三條
第四章 勞動保障聯絡監督監察員
2009-03-01 楚雄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6號)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
內容: | 勞動保障聯絡監督監察員實行屬地管理,由各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管理具體的業務;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聯絡監督監察員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聘用。 勞動保障聯絡監督監察員應當經過培訓和考核后,方能上崗。 勞動保障聯絡監督監察員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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