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廊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第五章 附則
2004-04-01 廊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廊勞社[2004]3號 河北省廊坊市 |
內容: | 本辦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廊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信訪工作暫行辦法》(廊勞社[2001]24號)作廢。 |
標題: |
廊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第五章 附則
2004-04-01 廊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廊勞社[2004]3號 河北省廊坊市 |
內容: | 本辦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廊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信訪工作暫行辦法》(廊勞社[2001]24號)作廢。 |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