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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礦庫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尾礦庫初期壩輪廓尺寸符合設計要求,無明顯沉陷、滑坡、裂縫、流土和管涌,運行工況正常; (二)尾礦堆積壩整體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設計規定值,部分高程堆積壩邊坡過陡的,不得出現局部失穩,并滿足壩體穩定安全系數和滲流控制要求,無明顯沉陷、滑坡、裂縫、流土、管涌,外坡坡面無沼澤化和較多(大)的沖溝,運行工況正常,在堆積壩整體外坡坡比陡于設計規定值時,應當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穩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結論應當滿足規范要求; (三)尾礦壩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灘長度必須滿足規范要求; (四)尾礦庫排水設施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對出現的堵塞、坍塌、裂縫、變形、腐蝕或磨蝕、漏砂等現象采取治理措施,運行工況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