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個人賬戶建立 (一)參加統賬結合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和退休人員按上年底申報核定的本人工資總額和退休金總額,按規定比例一次性劃入下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新參保人員,在辦理參保手續的次月,一次性劃入從參保繳費起始月至本年底的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參保人員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下年度使用及轉移、繼承,但不得提取現金或挪作他用。 (二)參加離休和殘疾軍人醫療費用統籌的人員建立醫療費用個人賬戶,年度賬戶金額由醫保部門根據費用支付情況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離休人員和殘疾軍人個人賬戶僅用于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支出。 (三)參加特殊醫療補充保險的公務員(含享受公務員醫療待遇的人員),根據各年齡段的不同比例每年一次性增劃個人賬戶。 (四)參加特殊醫療補充保險的全國、省、市級勞動模范和同等級別的先進生產(工作)者,分別按政策規定的不同比例每年一次性增劃個人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