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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分別按下列方式繳納居民醫療保險費 (一)在校學生繳費方式 1、學校組織。由學校確定專人,做好宣傳發動和組織工作,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蓋章的《襄樊市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情況表》,歸集學生繳納的醫保費。 2、地稅征收。主管地稅機關在征收期內,到轄管學校征收由學校歸集的學生醫保費,給學校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一次性繳入國庫。 3、集中公示。征收結束后,由學校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蓋章的《襄樊市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情況表》與地稅機關開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一并公示,公示期7天。 (二)社區居民繳費方式 參保居民在規定時間內到地稅部門指定的代征銀行一次性足額繳納居民醫療保險費,實行現金繳納、借記卡代扣等方式收取醫療保險費,并定期劃繳國庫。 1、地稅部門與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書》,委托其代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勞動保障部門將繳費人的姓名、社保號、身份證號、應繳費額等信息通過網絡傳遞給受委托的代征銀行。 2、居民在社區辦理參保登記后,持身份證和《襄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核定繳費單》到就近的委托代征銀行營業網點,免費登記辦理一張用于繳費的借記卡,參保居民如已在代征銀行辦有借記卡,只需提供與其身份證相符的銀行卡賬號并建立登記關聯即可。 3、首次參保時,參保居民持《襄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核定繳費單》(以后每年繳費憑《襄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到代征銀行的營業網點,用現金繳費或向已登記用于繳費的借記卡上預存不低于應繳費額的資金,由地稅部門指定的代征銀行一次性足額扣繳應繳的居民醫保費,并給繳費人開具《湖北省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