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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的可以不提供); (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四)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或者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