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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年修訂)
第一百一十條
第三章 國家機構(gòu) 第五節(jié)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2018-03-11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
內(nèi)容: |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guān)負責并報告工作。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wù)院統(tǒng)一領(lǐng)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guān),都服從國務(wù)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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