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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濟南市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職工居民身份證;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及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1)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2)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3)屬于《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關證據材料; (4)屬于《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其他證明; (5)屬于《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情形的,提交《職業病診斷書》或者《職業病鑒定書》和以下證明: 1、職工的職業史; 2、職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職工職業健康史,包括臨床病歷、影像檢查和化驗報告以及相關輔助檢查等醫學證明; (6)屬于《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7)屬于《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人員的證明; (8)屬于《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情形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9)屬于《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10)屬于《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情形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