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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行政部門是全市民辦教育的主管部門,區教育行政部門是本區民辦教育的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民辦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有關民辦教育管理辦法; (二)組織編制、實施本行政區民辦教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三)依法審批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 (四)負責本行政區民辦學校的監督檢查; (五)指導、監督和協調民辦教育工作。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區勞動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 財政、規劃、國土房產、民政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有關的民辦教育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