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救助資金來源及管理 (一)困難救助資金由市財政列入年度預算安排。 (二)市退管辦每年根據財政部門規定編制要求,編制下年度困難救助資金預算,并在每年10月15日前向市財政局申報。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三)市退管辦根據批準的年度預算,及時編制季度分項用款計劃報市財政局; (四)困難救助資金的使用實行季度統計報告制度;每季結束前,市退管辦向市財政局報送困難救助資金使用情況; (五)困難救助資金在年度終了有結余的,財政部門按規定結轉下年度使用; (六)退休人員、各級退管部門要嚴格按本辦法規定的救助對象和救助條件進行申請、審批,嚴禁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困難救助資金;對違規使用困難救助資金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特殊困難臨時救助的日常工作由市退管辦負責;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特殊困難臨時救助情況,由市退管辦定期向廣州市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