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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項目 參照國家對國營企業職工退休待遇的規定,統籌如下項目: 1.退休費(含退職費)。 2.離休費(即原基本工資和按國家及省規定增發的生活補貼)。 3.副食品價格補貼。 4.糧差補貼。 5.離、退休、退職職工生活補貼費(按國家規定十七元標準)。 6.因工殘廢護理費。 7.離休、退休、退職職工死亡喪葬費、撫恤費和救濟費。 8.符合《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提高的退休金。 9.按省政府規定加發的退休補助費(一九五二年、一九五六年前參加工作增發15%和10%退休費)。 10.廣州市規定的生活補助費(十元)。 11.主要副食品、糧油價格補貼(二十元四角四分)。 12.生活困難補貼(五元)。 13.肉菜補貼(六)。 退休職工醫療費和職工退休時一次性開支費用(如建房費、安家補助費等)不列入統籌,仍由原單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