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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核定的經營類別、培訓范圍開展培訓活動; (二)按照規定的教學大綱和培訓教材進行培訓,保證學時,真實準確地填寫教學日志和培訓記錄; (三)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規定,配置學時計時儀; (四)使用本機構的車輛開展培訓; (五)在許可的訓練場地內開展場地訓練; (六)按照指定的時間、地點和路線進行培訓; (七)向培訓結業、考試合格的人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培訓結業證書; (八)依法應當遵守的其他規定。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對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和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投訴舉報電話等情況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