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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職業介紹機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辦單位主體資格 1.(此項廢止)(注1)。 2.申辦單位人事財務制度健全,勞動用工、社會保險手續齊備。 (二)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職業介紹機構統稱為職業介紹中心或職業介紹所,前面冠以機構名稱。職業介紹所名稱的確定須先取得工商部門無同名商號證明,并經勞動部門同意。 2.有經申辦單位任命的職業介紹機構負責人。 3.有固定的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職業介紹場所,其中直接用于業務洽談、招聘的面積不少于六十平方米。租用場所的,必須出具申辦單位用于開展職業介紹業務、租用期一年以上的租用合同書。 4.有明確的業務范圍。 5.(此項廢止)(注2)。 6.有必要的辦公設備和資金。有適合聯接全市職業介紹廣域網并便于國家統計和求職招聘查詢顯示的電腦系統,有復印機、傳真機等設備(注3)。 7.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提供職業介紹所各項管理制度、辦事程序和服務規則。 8.有固定的招聘信息專欄和招牌。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