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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圍: (一)不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急診除外)、未經批準轉院及其它不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就醫行為。 (二)自傷自殘、違法犯罪、打架斗毆、酗酒、吸毒等發生的醫療費。 (三)施行美容及整容整形,保健,安裝假肢、義齒、義眼等醫療行為。 (四)掛號費、病歷工本費、住院護工費、救護車費、院外會診費、出診費和差旅費、氣功費、減肥費、戒煙費、戒毒治療費、性病(艾滋病除外)治療費等。 (五)交通事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醫療事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 (八)不孕不育醫療費。 (九)法醫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傷殘鑒定費用。 (十)在境外(含港澳臺地區)發生的醫藥費用。 (十一)屬其他保險和其他賠付責任范圍內支付的醫療費。 (十二)其他按規定不予支付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