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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下列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一)實施《公務員法》的省級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省級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的人事爭議; (二)省人民政府在寧直屬事業單位以及省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在寧事業單位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 (三)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代管的中央、國家有關部門所屬駐寧事業單位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 (四)軍隊軍級以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的人事爭議; (五)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人事爭議; (六)認為應當由本仲裁委員會審理的其他勞動人事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