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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晉中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第四十三條
第五章 醫療待遇及結算
2008-05-25 晉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市勞社社險字[2008]89號 山西省晉中市 |
內容: | 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急診除外); (二)中斷繳費期間治療的; (三)未經批準轉外地醫療機構治療的; (四)不符合山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標準的; (五)患者住院未按規定期限結算的; (六)私自涂改處方或自行開方索取的; (七)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治療的; (八)因違法犯罪、打架斗毆、酗酒、自殘、自殺、吸毒、性傳播疾病以及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進行治療的; (九)因重大疫情、災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進行治療的; (十)按照國家和省規定應當由個人支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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