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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業單位應根據本企業生產發展和勞動力更新需要,提前一至三年按工種專業和初、中級層次編制后備技術工人培訓計劃,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和區、縣勞動部門,要匯總所屬單位的培訓計劃報市勞動局。市勞動局應根據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綜合平衡各系統上報的培訓計劃,并編制全市的培訓計劃,提供給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和專業技術培訓班,以便設置工種專業和安排招生人數。凡不按期編制上報培訓計劃的單位,不再分配勞動計劃指標。 培訓計劃要兼顧地方全民單位、集體單位,以及中央部屬和省屬在寧單位,以便統籌安排勞動資源。中央部屬和省屬在寧企業培訓計劃可以直接報市勞動局。 |